东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面向本市户籍7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免费发放生活补贴当月申请通过后次月便可领取即申即享。
为了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下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提高全市高龄老人优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及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有哪些?
以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老人可申请高龄津贴。
发放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70周岁至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5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25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550元。
申请流程有哪些途径?
由老人本人自愿申请老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申请。
如何进行线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人可在满70周岁前1个月通过微信登录数字广东“粤省事”或下载“i莞家”APP等应用程序进行线上申请。
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i莞家”APP,在首页点击“更多服务”,找到“民政服务”栏目,点击“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津)贴”开始申请。
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在首页点击“更多服务”,点击“人生事”栏目的“养老退休”,点击“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开始申请。
如何进行线下申请?
本市户籍的老人或代办人可在满70周岁前1个月携带老人身份证原件(代办需携带代办人和老年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市民服务中心,各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或莞家政务自助终端机提出申请。对于刚迁入本市户籍,身份证未能及时更改的老人,还需提供户口本、所属镇街(园区)指定银行的本人开户账号原件等佐证材料。
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需每年6至8月通过“i莞家”系列应用程序(APP、小程序、公众号)进行资格认证。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线上进行资格认证的老人,可通过到村(社区)主动核验、预约村(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验等方式完成。老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对老人资格认证给予帮助。需要注意的是,未进行资格认证的,高龄津贴从当年九月起停止发放。老人可以重新申请的方式进行重新认证。
津贴如何进行审核与发放?
①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发放标准按月发放,自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待遇,原则上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②高龄津贴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因个人逾期申请等原因导致未领取高龄津贴的,不予补发。
津贴如何进行变更与终止?
①根据公安部门每月提供的户籍迁移信息,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市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老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市的,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津贴。②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户籍在本市内跨镇街(园区)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迁出镇街(园区)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入镇街(园区)自落户次月起发放。③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当月死亡,村(社区)应于次月8日前将《终止东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报告》上报镇街(园区)民政部门。各镇街(园区)民政部门于次月12日前对照村(社区)上报的死亡报告,通过登陆“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市、镇街(园区)应根据火化名单或户籍迁出本市的次月终止发放高龄津贴。④确实无法及时获取实际死亡(迁出)信息的,可暂停发放高龄津贴。核实老人情况后,镇街民政部门应当于次月终止或一次性补发暂停月份的高龄津贴。发现死亡(迁出)未及时上报,镇街(园区)应停发放高龄津贴,并向老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追缴多领取的高龄津贴退回指定财政账户。⑤因老人个人情况变化导致高龄津贴变更或者停发的,各镇街(园区)民政部门或村(社区)应于10个工作日内告知高龄津贴变更、停发的理由和依据,保障老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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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记者 薛屏
通讯员 东莞民政
【作者】 薛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