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的时间节点,今天,我们来讲讲改革开放的故事——就当我们第一次来到这座城市,第一次走进这段历史,第一次感受时代大潮的激荡。与以往讲述的方式不同,这一次,我们想从新发现的改革开放文物开始。
1980年8月26日,深圳获批成为首批经济特区之一。从诞生的那一刻起,深圳就肩负起“杀出一条血路”、为改革开放破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路的使命。
回望深圳这座奇迹之城,留下了无数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故事。无论是改革开放中勇立潮头的某个村庄,还是凝固了开拓进取精神的一段城市浮雕;无论是见证了产业迭代的一间工业厂房,还是承载着特定历史记忆的“二线关武警执勤岗亭”,这些文物的存在都是那段激情燃烧岁月的生动注脚。
文物本身是会“说话”的,当宏大的历史叙事被镌刻入一个个具体可感的文物实体,我们的故事便有了更加鲜活、具象的表达,曾经遥远的历史也随之变得可以触摸、可以观察、可以身临其境去体验。
目前正在进行的深圳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简称“四普”)工作,让改革开放的故事更加有迹可循。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的信息显示,深圳已复查三普登记文物1968处,新发现文物367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专门针对改革开放时期文物的专项普查中,不仅对原有的35处改革开放文物进行了细致复查,更有42处新的改革开放文物被首次发现。这些新发现的文物,如同散落在城市肌理中的珍珠,等待着我们去串联、去解读。
这一次,我们通过改革开放文物新发现——全国第一个村级股份企业万丰股份合作公司旧址,来讲一段特别的故事。
在宝安新桥街道万丰社区,一栋黄色三层小楼安静矗立,混凝土结构方正挺拔,两侧半圆阳台透出时代印记,现代化玻璃门窗映照着车水马龙。这座占地315平方米的建筑,正是中国改革开放史上一个重要的坐标原点——全国第一个村级股份企业万丰股份合作公司旧址。作为深圳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的“改革开放文物新发现”,它被郑重拂去尘埃,袒露出一个村庄与国家命运共振的滚烫记忆。
万丰股份合作公司旧址如今是万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万丰村名取意“年年丰收,永世兴旺”,承载着南宋末年迁徙至此先民的朴素愿望。然而上世纪七十年代,这个临近香港的村庄,却在单一集体经营体制的束缚下深陷贫困泥潭。“逃港潮”下,村民纷纷冒险渡海,寻觅生机。
转机随着时代浪潮奔涌而来。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先在广东深圳、珠海两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26日,深圳与珠海、汕头、厦门一同被批准设立为中国首批经济特区。彼时正值香港经济转型期,一批劳动密集型产业借开放之机,有意向沿海地区转移。万丰村敏锐捕捉到这一历史机遇,希望引进外资办厂。然而,一没资金二没技术,“筑巢引凤”谈何容易。最后还是时任万丰村党支部书记的潘强恩大胆拍板,毅然决策收回分下去的土地统一规划,以土地资源破局。
1984年,万丰村终于等来了改变命运的机会。有港商提出投资5000万元,但要求半年内建成两万平米厂房及1600人居住职工宿舍。完成这一条件,起码需要700万资金,这对万丰村来说是天文数字。穷则思变,变则通。潘强恩与村集体迸发出石破天惊的智慧:引入股份制,让村民变股东!
“每人出资5000元入股!”号召一出,62户村民以破釜沉舟的勇气响应。党员带头,沾着汗渍的钞票汇聚成25万元原始资本——全国首个村级股份企业“万丰股份合作公司”由此诞生。这不仅是资本的聚合,更是生产关系的革命性重塑:村民既是工厂的劳动者领取工资,又开创农村股份制先河,作为股东共享“分红”。
万丰股份合作公司投资凭证
万丰人用“共有制”这把钥匙,开启了共同富裕的试验田。“万丰模式”的精髓在于其独创的“三级所有制”与“三级分配体系”:产权上,个人股权、小村集体、大村集体层层嵌套,既激发个体活力又保障集体力量;分配上,股份分红、小村集体分配、大村集体福利协同推进,财富如活水滋养村民。
改革开放释放出惊人能量,万丰迅速走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车道,创造了农村股份制经济的“万丰模式”,被誉为“南国第一村”。
1992年冬,“邓小平改革开放理论与中国农村及万丰实践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这是对一个村庄勇闯改革深水区的最高褒奖。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借此契机,深圳在“四普”工作中,对“万丰股份合作公司旧址”作为“改革开放文物新发现”的确认,实际上也是完成了一段改革开放记忆的考古式发掘。
历史照片
2024年,宝安区“四普”实地调查组组长龚一飞带领团队,通过海量文献钩沉(《万丰文化志》《万丰村史》等)、亲历者口述(潘强恩等人关键回忆)与实物佐证(1980年代票据、营业执照、照片),令旧址原貌在多方印证下得以廓清——正是这栋不起眼的小楼,成为了“万丰模式”的策源地。
万丰股份合作公司旧址的价值,早已超越建筑本身。它是中国农村股份制改革的“元代码”,以共有制实践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可复制的深圳方案,催生了深圳乃至全国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蓬勃浪潮。
现在的万丰股份合作公司
这座黄色小楼,如今作为万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综治中心,依然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将其纳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加以科学保护,不仅是对一段激荡历史的尊重,更是为了让后人能够知晓“万丰模式”从何而来、为何重要,理解深圳勇于创新的城市底色,传承深圳敢为人先的精神内核。
文物保护知多点,共守文明根脉②
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划定并动态调整。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未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与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由此导致停工或者工期延长,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章“考古发掘”第四十三条
深圳晚报记者 赵伟君 李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