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是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域首个专门规范配套工程的地方性法规。其中,明确了一系列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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