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市开展营运车辆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以来,西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执法专班,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构建“7×24小时”动态监控和“线上抽查提醒+线下闭环处置”的监管体系,巡查接诉了一批营运车辆违规行为,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此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行业服务保障工作,全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客运企业动态监控失职
近期,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专班通过线上巡查发现,青AE2***、青A32D**等多辆旅游客运车辆存在驾驶员行驶中使用手机、吸烟等不安全驾驶行为。经溯源核查,涉事车辆隶属于我市13家客运企业,暴露出部分企业存在动态监控系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链条断裂等问题短板。
【处理结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交通管理部门对13家企业联合开展约谈,向企业通报行业监管数据和动态监控抓拍违法违规情况,并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对涉事企业处以1000元至3000元不等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对违规驾驶员严肃处理。
案例二:出租车经营者、驾驶人违规案
近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投诉,车号青AD60992出租车驾驶员不文明驾驶。经执法人员查看监控视频核实,该出租车驾驶员私自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且未在所属公司备案的驾驶员驾驶该车辆从事营运,严重违反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结果】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车辆经营者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车辆驾驶员进行约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一次性扣除20分。
案例三: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近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车牌号为甘GFN**3号的别克车驾驶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提下,擅自在西宁火车站附近招揽4名乘客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并收取费用为乘客提供青海湖旅游用车;车牌号为黑M38**8的小客车驾驶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提下,在西宁中心客运站附近招揽4名乘客,收取费用为乘客提供甘青大环线旅游用车;车牌号为鲁MY5**K的小客车驾驶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提下,在西宁中心客运站附近招揽6名乘客,收取费用为乘客提供甘青大环线旅游用车;车牌号为宁A28**4的小客车驾驶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提下,在西宁曹家堡国际机场停车场招揽3名乘客,收取运费将乘客送往海湖新区。
【处理结果】经执法人员调查,别克车驾驶员、黑M小客车驾驶员、鲁M小客车驾驶员、宁A小客车驾驶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行为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分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1万元、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出租车经营者、驾驶人违规案
近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投诉,车号青AD64561出租车驾驶员服务态度差。经执法人员核实,该出租车驾驶员虽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但未在所属公司备案却从事营运,严重违反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结果】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车辆经营者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车辆驾驶员进行约谈,并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扣除5分。